能否妥善解决凼北区「砂纸契」问题确,已经成为考验特区政府治理能力的「试金石」。这不仅是法律与历史问题的交织,也直接关系到凼北区的都市化发展、居民权益保障,更是对公共政策执行力、社会公平与民生保障平衡能力的综合检验。
《澳门基本法》第七条明确规定,除在澳门回归前已依法确认为私有的土地外,澳门境内的土地均属国家所有。因此,「砂纸契」不能作为土地所有权的有效法律凭证。这一立场在特区政府的多项声明和司法判例中得到反复确认。
实际上,从法律角度看,政府的立场是明确和坚定的。持有「砂纸契」并不等同于拥有土地的合法所有权。澳门的司法实践也已多次确认,在特区成立后,不能再通过「和平占有」「取得时效」等方式,仅凭「砂纸契」主张土地所有权。因此,在推进「凼仔北区都市化整治计划」等公共项目时,政府对于这类国有土地拥有最终处置权,不存在法律上的「议价」空间。何况,部分卓家村民所持有的「砂纸契」,其「地段」所标注的「立契」年份时,还是一片汪洋大海,前澳葡政府在此后一百二十年进行填海工程,才真正形成土地,因而涉嫌「造假」。
即使是在现实层面,情况也极为复杂,牵一发而动全身。首先是产权关系盘根错节,凼北区内的私人土地(包括有合法业权的和有「砂纸契」争议的)产权分散,许多是凼仔原居民家族代代相传,经过多次转手和继承,业权关系极为复杂。其次是真伪考证困难,即使是并非属于「伪造」的「砂纸契」,也因年代久远,其真伪难以考证,存在出现假契的风险,这使得政府在处理时必须极为审慎,以防有人从中图利。再次是阻碍区域发展,凼北区近四成的规划面积涉及私人土地问题。由于业权不清,导致土地长期闲置或作临时用途,道路网、地下管网等基础设施难以铺设,形成了「基础设施不完善→土地难开发→民生问题突出」的恶性循环,严重拖慢了整个区域的城市化进程。
站在「砂纸契」持有人的角度,「砂纸契」问题对他们的影响是深远且多层面的,不仅关系到他们的财产权益,也深刻影响着他们的日常生活和心理状态。首先是财产与法律权益的不确定性,这是最直接的影响。由于「砂纸契」不被现行法律正式承认,村民的土地和房屋业权处于一种「灰色地带」。村民虽然世代居住,但缺乏官方认可的地契(亦即「西契」),其财产权在法律上非常脆弱。
其次是面临清拆风险,当政府因城市规划或公共建设需要使用土地时,村民难以获得与合法业权持有人同等的补偿,甚至可能面临房屋被清拆的风险。再次是资产价值受限,由于业权不明,这些房产难以进行合法的买卖、抵押或继承,其资产价值大打折扣,村民无法通过房产获得融资或实现财富增值。
「砂纸契」问题就像一道无形的枷锁,限制了村民改善生活和小区发展的可能性,长期悬而未决的问题给村民带来了巨大的精神负担。村民长期生活在「随时可能失去家园」的阴影下,对未来充满不确定感和焦虑。当政府执行清拆或执法行动时,村民会感到自身权益被剥夺,容易引发不满和冲突。例如,二零零七年路环黑沙海滩附近就曾因「砂纸契」地段问题爆发过官民冲突。作为世居于此的原居民,他们的家园和历史记忆因一纸契约而变得「不合法」,这给他们带来了身份认同上的困扰和情感上的伤害。
曾有「社会意见领袖」提出,以修改《新土地法》的方式解决「砂纸契」问题。然而,首先需要明确,《土地法》无论是旧法还是新法,其规范的对象主要是政府批给的土地,主要是规范政府如何将国有土地(官地)通过「批给」制度,以租赁或其它方式授予私人或实体进行开发和利用。它规定了批地的程序、期限、用途、溢价金以及违约收回等,而非历史遗留的「砂纸契」土地。而「砂纸契」的法律地位,其根本依据是更高层级的《澳门基本法》第七条。该条款规定,除回归前已依法确认的私有土地外,澳门境内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。《新土地法》无论如何修改,都不能违背及抵触基本法的这个规定。何况,终审法院的判决也已经明确,「砂纸契」本身不足以构成「依法确认」。因此,《新土地法》的修改,并不会也不能改变「砂纸契」在法律上的无效地位。
考验特区政府治理能力的,正是在于如何在坚持法治原则的前提下,积极而又审慎地处理这一复杂问题,平衡公共利益与个人权益,寻求「多赢」的解决方案。首要前提是严格依照《澳门基本法》和《新土地法》、《城市规划法》等法律法规行事。对于需要收回的国有土地,必须履行法定程序,确保过程公开透明。这是维护法律尊严和政府公信力的基石。其次是分类处理,保障权益,政府需要精细化的操作,对不同性质的土地和业权进行分类处理。对于拥有合法业权的土地,应尊重并保障业权人的合法权益,通过合理的补偿(如货币补偿、土地置换等)或鼓励其参与合作开发等方式,推动都市化整治。对于仅有「砂纸契」的土地,虽然法律上属于国有,但考虑到历史因素和居民的居住现实,处理方式更需智慧和人情味。政府需要在执行法律的同时予以妥善解决,在收回土地前,提前公示收回的法律依据、范围、补偿标准(针对合法私有土地)和安置方案。通过公开透明的流程,让公众了解政府的行动依据,减少暗箱操作的嫌疑,避免激化社会矛盾。
面对复杂的业权关系和利益分歧,建立健全的沟通协商和争议解决机制至关重要。政府应主动与相关居民沟通,充分听取意见,并可参考《都市更新法律制度》中的仲裁机制,妥善处理各方分歧,保障各方合法权益得到充分维护。政府解决「砂纸契」问题的具体措施并非「发还地权」,而是通过推进城市规划和基础设施建设,在法律框架下将这些土地作为国有土地进行管理和使用。这既能解决历史遗留的土地权属不清问题,也能推动凼仔北区的现代化发展。
值得注意的是,卓家村区域内并非所有私人土地都是「砂纸契」。根据城市规划资料,区内也存在已在物业登记局注册的「合法私有土地」(约占规划区四成)。因而政府不能「一刀切」地处理所有私人土地,而是将合法私有土地与「砂纸契」等国有土地区分开来,避免误伤合法利益。
凼北「砂纸契」问题是一块难啃的「硬骨头」。它考验的不仅是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心,更是其在复杂局面下统筹协调、化解矛盾、推动发展的综合施政能力。能否在法治的轨道上,找到兼顾历史、现实与未来的解决方案,将直接影响凼北乃至整个澳门的长远发展与社会和谐,并为妥善解决路环等区分的「砂纸契」问题提供参考对标。这个问题已经存在四分之一世纪了,也占了「五十年不变」的一半。作为法律人出身,并誓言「锐意改革提效能」的现任行政长官岑浩辉,不宜将此矛盾交落给其继任人,继续进行「击鼓传花」的「游戏」。